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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废气治理的高效运行

如何保证VOC废气治理的高效运行?


新加工设施或现有加工设施的改造,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挥发性有机组件、浓度、生产条件合理选择加工技术;单一加工工艺难以稳定标准的,采用各种技术组合工艺;除异味处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体、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加强运行维护管理,使处理设施比生产设备先启动后停止。生产设备只有在处理设施满足正常运行条件后才能启动。生产设备停止后,可停止处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灯管、电气元件等处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生产设备和处理设施的启停时间、维护、维护和更换、处理记录;化学品、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应及时清理运输,危险废物应提交合格单位处理。


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和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及时填充和更换。以颗粒活性炭为吸附剂时,碘值不低于800mg/g;以蜂窝活性炭为吸附剂时,碘值不低于650mg/g;以活性炭纤维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小于1100mg/g(BET法)。颗粒活性炭用于一次性活性炭的吸附过程。销售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产品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认证材料。


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应使用合格的催化剂并全额添加,催化床的设计空速应小于4万小时-1。采用非连续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取消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确保高效处理工艺达到排放标准。蓄热燃烧装置(RTO)的燃烧温度一般不小于760℃,催化燃烧装置(CO)的燃烧温度一般不小于300℃,相关温度参数应自动记录和储存。


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实现VOC废气治理的集中高效处理。